浮式起重機在工作的過程中司機接班時,應對制動器、吊鉤、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。發現性能不正常時,應在操作前排除。開車前,必須鳴鈴或報警。操作中接近人時,亦應給出斷續鈴聲或警報。
浮式起重機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。對緊急停車信號,不論何人發出,都應立即執行。當起重機上或其周圍確認無人時,才可以閉合主電源。當電源電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時,應由專管人員除掉后才可閉合主電源。
浮式起重機閉合主電源前,應使用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。工作中突然斷電時,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。在重新工作前,應檢查起重機工作是否都正常。在軌道上露天作業的起重機,當工作結束時,應將起重機錨定住。當風力大于6級時,一般應停止工作,并將起重機錨定住。對于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機,當風力大于7級時,應停止工作,并將起重機錨定位。司機進行維護保養時,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志牌或加鎖。如存在未消除的故障,應通知接班司機。
浮式起重機查鋼絲繩、抓斗等設備的情況及主要聯接件的堅固可靠性(如:鋼絲繩是否有脫槽現象,鋼絲繩在卷筒上的固定壓板、各卷筒的聯接螺栓是否有松動等)。對升降、旋轉、變幅等動作及其安全裝置進行空車操作試驗,若無異常情況,方可進行吊裝工作。一次起吊貨物在離地一米時進行制動,試驗制動器的可靠性。
浮式起重機作業中應遵守事項
1.嚴禁躉船在沒有固定牢固的前提下使用。
2.嚴禁起吊超過額定起重量的貨物;以及埋在土中、沉在水中被凍結的重量不明貨物;變幅作業時起重量應和變幅角度與起重量曲線圖中的起重量相符。
3.起吊貨物時,鋼絲繩應和地面垂直,嚴禁使用拖鉤的方法起吊。
4.起重機工作時,吊運貨物嚴禁從人頭上越過,禁止利用抓斗升降貨物中帶人。
5.當貨物未放到指定位置以前,司機和指揮人員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。
在吊運大物件時,應注意起升物體的平穩性,貨物離地時先作試吊,證明貨物吊牢并無其它物品拖拉時,方允許繼續起吊。
6.司機在工作中應細心傾聽機械設備的運轉聲音,注意機械電器的發熱。
7.在工作時不得將卷筒上的鋼絲繩全部放松,較小必須留有三圈。